主頁 > 知識庫 > 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關于“公共秩序”的法理界定

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關于“公共秩序”的法理界定

熱門標簽:廣州電話機器人開戶 浙江移動電銷外呼系統(tǒng)功能 雙鴨山地圖標注app 斯巴達外呼系統(tǒng) 貴陽花溪區(qū)地圖標注 云南宣威公司400電話怎么申請 鱸魚電銷機器人 個貸催收外呼系統(tǒng) 遼源外呼系統(tǒng)
對于“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概念,學界或實務界從來沒有統(tǒng)一的解釋,可謂是法學領域最難解的題目?!肮怖妗弊钤缈梢宰匪莸焦?—6世紀的古希臘,古希臘特殊的城邦制度造就了一種“整體國家觀”,與“整體國家觀”相聯(lián)系的是具有整體性和一致性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被視為一個社會存在所必需的一元的、抽象的價值,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目標。美國法理學家博登海默指出,“共同福利”或“共同利益”這一術語是一個不無用處的概念工具,它意味著在分配和行使個人權利時決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則全體國民就會蒙受嚴重損害。在個人權利和社會福利之間創(chuàng)設一種適當?shù)钠胶?,乃是有關正義的主要考慮之一。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看,既然公共利益是具體法治的追求目標,法律就是要實現(xiàn)個人利益之和的最大化。也有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針對某一共同體內(nèi)的少數(shù)人而言的,共同體的規(guī)模大到整個國家、社會,小到某一個集體。公共利益所反映的是,在多元社會的治理過程中,政府與利益相關者在利益和利益分配問題上所達成的共識。按照一般的理解,“公共秩序”可以解釋為維持社會共同體成員正常生產(chǎn)、生活所必須的基本秩序,“公共利益”則可以理解為社會共同體成員利益的總和。
公共利益在不同的部門法律規(guī)范中多有體現(xiàn),在不同的語境中,公共利益表現(xiàn)出不同的作用和功能。[10]就知識產(chǎn)權法而言,公共利益是指一個特定社會群體存在和發(fā)展所必需的、該社會群體中不確定的個人都可以享有的利益。商標法調整的是競爭者之間就商標的注冊和使用而產(chǎn)生的關系以及商標使用者與相關公眾之間的關系。商標的交流工具角色,決定了商標在具有財產(chǎn)屬性之外,還具有社會屬性。
在商標保護領域有兩大理論,基于經(jīng)濟學理論,商標的保護既要對消費者有利,也要對生產(chǎn)商有利。當消費者對商品感到滿意時,商品的商標即可代表此種滿意度,這樣即可降低消費者搜索產(chǎn)品的成本,以促進商品質量的進一步提升。另外,商標的革新不但有利于節(jié)省交流成本,而且可以使產(chǎn)品市場變得更加豐富。經(jīng)濟學理論更加關注商標給社會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將商標的盈利功能視為市場運作的一部分,使消費者和商標權人從中獲取各自最大的利益。與經(jīng)濟學理論相對應的是自然法理論,英國近代啟蒙思想家約翰?洛克是自然法理論的倡導者,其邏輯起點是“自然理性”,就“自然理性”而言,人類一出生就應該享有生存的權利,就必須享有保障生存的物品。自然法理論認為商標權屬于自然法賦予的權利,自然法下,勞動所得物是勞動者的財產(chǎn),其所有權歸勞動者所有。在商標權領域,由于商標制造者付出了勞動,將商標設計成形,因此其享有對商標的所有權。一般來說,經(jīng)濟上的收益是創(chuàng)造行為的動力源。對商標的保護十分重要,因為商標制造者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勞動,商標仿冒者則只需付出極少的代價,這對商標制造者是不公平的。對商標的仿冒和抄襲也是對智力成果的不尊重,更不利于社會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展。也有學者認為商標獎勵的不是制造商標的行為而是使用商標的行為,這種觀點的出發(fā)點在于僅僅將商標作為商業(yè)信譽的象征。這兩大理論代表著商標法領域的兩大價值取向,兩個理論并沒有高下之分,只是側重不同,經(jīng)濟學理論側重保護商標在社會中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利益,自然法理論則側重保護商標權人的財產(chǎn)利益。而兩大理論共同之處是,均考慮了商標對社會產(chǎn)生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和作用,表明了商標是依托經(jīng)濟文化社會而存在的。
正因為商標具有強烈的社會屬性,商標權人在處分自己的商標時,也必須考慮到以消費者為代表的相關公眾之利益。因此,商標法領域的公共利益之“公共”就是相關產(chǎn)品或服務的其他經(jīng)營者和相關公眾,而也只有影響到非特定的多數(shù)其他經(jīng)營者和/或相關消費者的利益才構成商標法上的公共利益。非特定性,要求公共利益所致力于保護的不能是某個特定競爭者的利益;多數(shù)可以是某個區(qū)域或范圍內(nèi)的多數(shù)。也就是說,商標法中的“公共利益”意味著商標領域的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利益。在資源分配過程中,受法律保護商標的使用促進了公共利益,并且在總體上使社會受益。商標保護通過維護自由市場的完整性服務于公共利益。
具體到商標注冊領域,我國學者一般認為“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主要體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保護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的利益。除了這兩大方面外,也有學者認為,商標注冊領域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還可以體現(xiàn)為保護商標符號公共資源,使商標符號“物盡其用”,也為其他商品經(jīng)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了盡可能豐富的符號選擇空間。也有學者將我國《商標法》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的商標注冊、禁止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注冊、禁止“功能性”的標志注冊、禁止“為商品自身的性質產(chǎn)生的標志”注冊等認定為具有高度的公益色彩,屬于商標法所需保護的公共利益。
在歐洲,與商業(yè)利益保護相比,商標注冊機關更加側重于對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1950年《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表達自由的權利必須接受法律所規(guī)定的和民主社會所必需的程式、條件、限制或者是懲罰的約束,其中就包括為了保護健康或者道德。只有在商標侵害了明確的公共利益時,商標權的表達自由方可受到限制。一般而言,當標志涉及到公共道德、行為準則、少數(shù)族裔的權利、消費者的健康、性暗示等事項時,對其注冊為商標的審核力度將會隨之增強。隨著對商標保護力度的加強,歐盟國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也越來越多,商標權人有可能僅僅因為商標表達出來的尖銳思想或批評指責而被起訴。
除了上述的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商標符號公共資源、保護公益、保護言論自由之外,筆者認為,國家的商標權形象和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道德風尚,也是商標法所應當保護的公共利益或維護的公共秩序。當標志所表達的內(nèi)容或呈現(xiàn)的形式有損于一般的良好社會認知,并給國家、社會、民族的形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此時,社會共同體成員整體的價值、名譽、印象、氛圍將受到侵害,公共秩序必將受到干擾;當標志傳播的是低俗、惡俗、暴力、污穢、色情等負面情緒或風氣時,公眾的視線內(nèi)將充斥著負能量和怨氣,特別是對于思想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負面影響,更有甚者會引誘犯罪,消極的社會風氣、道德風尚將會導致社會矛盾的激發(fā),公共利益也很難再穩(wěn)定地維護。
一般而言,生活中的低俗、惡俗用語會使人產(chǎn)生不適感,若將低俗、惡俗的詞語、標志注冊成商標,將會在社會中造成更大范圍的不適甚至反感,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道德觀念、價值情感將會受到侵害,此時“公共秩序”遭到了破壞。盡管中英兩國的法官并沒有對“公共秩序”做出明確的界定,但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在商標注冊領域,“公共秩序”指的是在一定時期內(nèi),社會中不特定多數(shù)人所認可并遵循的良好社會風氣和道德理念,是人們公共生活的有序化狀態(tài),要求所注冊的商標符合公認的價值觀和當?shù)氐纳屏硷L俗,并予以維持。在之后涉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商標注冊案件中,法官也不能單單從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傳統(tǒng)角度出發(fā),而是應當更加關注此類案件的特殊性,即需要從國家商標權的形象和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道德風尚的角度進行考量。

標簽:江西 七臺河 佳木斯 湖南 云浮 株洲 焦作 亳州

巨人網(wǎng)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關于“公共秩序”的法理界定》,本文關鍵詞  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如發(fā)現(xiàn)本文內(nèi)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zhí)峁┫嚓P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nèi)容系統(tǒng)采集于網(wǎng)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關于“公共秩序”的法理界定》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商標注冊中低俗用語關于“公共秩序”的法理界定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wǎng)民參考!
  • 推薦文章